都更的流程是一條漫漫長路,其中地主最為關心的,即是在都更後能分配到多少權利或房屋坪數,再來決定自己是否要進行都更或採用其他方式將利益最大化,因此,都更在執行前的價值評估就顯得格外重要,也是都更能否順利進行下去的主要關鍵。一般而言,都更的房地分配有「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兩種方式,兩者的原理與評估方式不盡相同,以下將針對這兩種方式分別進行介紹:
協議合建
協議合建,指的是所有權人和實施者訂定契約,約定更新後所分回之權利或房屋坪數等,簡單來說就是建商提供資金,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待開發完成後,再依據事前兩者所簽訂契約中的不動產比例,各自領回屬於自己的部分。
協議合建的房地價值分配方式如下所示,首先以所有權人持有之土地面積,乘上該土地的使用分區所對應的法定容積率和該案未來可申請的更新獎勵,得出計入容積的建物坪數,最後再乘上銷坪比,將免計容積的面積(如陽台、機電設備、逃生設施等)一併考量進去,即可求得將來建物的總登記面積,以及建商日後可銷售的大致坪數。
權利變換
權利變換,則是透過公正、公開的方式,一般是委由不動產估價師評估目前改建後的全案價值,於扣除共同負擔後,依據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價值比例,分配更新後的房地及權利金予所有權人,不同於協議合建為私人契約各戶條件可能有所不同,權利變換的條件空開且一致。
權利變換的房地價值分配方式須分別考量更新前後的權利價值,實務上以區分所有建物的分配態樣最為常見,其中更新後之總權利價值即是含車位的房地總價,而更新前各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值之計算方式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