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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與危老重建該選哪一種?

臺灣由於天然地理位置因素,地震災害尤其頻繁,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強度老化,早期興建之房屋普遍有耐震力不足的隱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的風險;此外,因高齡化社會來臨,年長者在老舊建物中缺乏電梯等友善設施,亟待改建以提升生活品質。故政府藉由推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改善國民居住環境,增進公眾利益。

  • 一、法源與定義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三條明定,以下範圍內建物可適用此條例:

    1. 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
    2. 非主管機關所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物。
    3. 屬下列其一之危險或老舊建築物:
      • (1) 主管機關依法通知期限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
      • (2) 建築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
      • (3) 屋齡達三十年以上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無設置升降設備者

*都更法源與定義請參閱前篇:想都更!現有房地產價值怎麼評估?https://wp.me/p9YQLC-eq

*圖片來源:新北市老屋改建發展協會
二、都更與危老條例比較

*資料來源: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若以所有權人而言,都市更新雖要經歷較長的審議及準備程序,但多數同意制、容積獎勵項目較多及賦稅減免等優惠措施,對更新參與者都十分有利;而危老改建則是著重於簡單、快速,使用較為簡便的程序及無面積限制等規定,促進危險老屋盡速翻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都更與危老估價流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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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前篇文章:我的房子參加危老重建,如何評估? https://reurl.cc/1mYvkW

危老重建之常見問題解析 https://reurl.cc/KQAe2nhttps://wp.me/p9YQLC-7y

《危老條例》中雖並無訂定不動產之估價要求,然所有權人與建設公司需自行協商分配比例,且所有權人之間的選配與找補,往往容易產生分配疑慮,造成申辦程序的延宕;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事業計畫中,需要專業估價者評估亦為相似緣由,因此藉由第三方專業估價師協助,精確計算、合理分配彼此權利,將有效促進重建計畫進行,創造多贏與增進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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