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中信資產鑑定(股)公司

不動產估價•不動產鑑價•有形無形資產評價

都市更新後,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一、不動產新舊制課稅比較

為了落實居住正義,並使社會資源分配合理化,實踐實價課稅,政府於民國105年1月1日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
一般來說,民眾若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產,除了特殊情況外,都需要於交易後按實際買賣價格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然而,若是出售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地產,那麼就不用被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按照舊制度來分離繳稅即可。

二、都更後,房地交易怎麼課稅?個人V.S.營利事業

都市更新後的產權取得時間點認定甚為複雜,因不同的身分而有所差異。有鑒於此,若僅以一套規則對應所有的都市更新權利關係人有失公平,故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方面,政府針對不同身分別的權利關係人(個人、營利事業)規劃了相異的稅制規定,請見下圖。

三、課稅時點實例解說

讓我們藉由都市更新實例,分別以個人及營利事業身分的角度說明:自都更中分回的房屋,於實際情形中應該繳納的稅負,以及與適用稅率相繫的房地持有時間。

(一)個人(土地所有權人)

1. 應繳稅負

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個人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五點,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應以該土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在出賣人為個人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A時點至C時點,約為39年。

(二)營利事業

1. 應繳稅負

於交易從都更中分回的房地後,營利事業應繳稅負如下:
    (1) 土地: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
    (2) 房屋:房地合一稅。

2. 持有期間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四點,營利事業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依權利變換取得都市更新後之房屋、土地,其房地取得日之認定,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之日
在出賣人為營利事業的情況下,房地持有時間為B時點至C時點,約4年。

(三)房地合一所得稅適用稅率(修法前後統整)

◎有個人與營利事業之房地合一所得稅細部規定請見財政部賦稅署網站

3. 房地合一稅線上試算

四、稅賦優惠之比較—都市更新v.s. 危老條例

熱門議題